但它可能是什么?在该条款本身(可以在前面的一张图片中看到)有一个二维码,其中包含指向公证人协会可公开访问的数据库的 链接,您可以在其中找到该条款的记录进行了验证,见下图:作者: 但是这样的数字痕迹足以作为必要的“进一步证明”吗?为了证明在特定的一天,特定文件上签名的真实性,很可能是的。
但肯定不是为了证明它涉及特定的电子文档。因为公证人数据 香港电报数据 库中的这段摘录没有提及任何相关内容(甚至没有以指纹/哈希的形式)。因此,我们遇到了潜在数字连续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以及“证据”原则”本身:从我们现有的其他证据中得出的结论非常重要。

从它们可以推断出什么,相反,不能推断出什么。当然,这也与“力量”有关,或者说这个证据的可信度。要知道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依赖它们。而且,这些通常是不能委托给“机器”(自动处理)的事情,而必须接受专家的评估。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,这也可能不是问题,因为可以适用自由评估证据的原则(并且由法院或行政机构评估证据)。